在房产交易领域,部分群体因购房资格限制、信贷政策约束等原因,选择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一旦登记购房人出现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纳入强制执行范围,实际出资人的房屋权益就会面临极大风险,这类纠纷也是当前执行异议领域的常见案件类型。
此类纠纷的法定审查要件
根据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核心审查四个维度的要件:一是实际出资人与登记权利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书面借名约定,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二是实际出资人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相关的转账记录、付款凭证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清晰对应购房款的来源和流向;三是在法院对房屋采取查封措施之前,实际出资人是否已经合法占有并实际使用该房屋,相关的物业费、水电费缴纳记录、装修合同等都可以作为占有使用的佐证;四是对于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实际出资人是否不存在过错,若因实际出资人自身怠于办理过户、为规避政策故意不办理过户等情形,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排除执行的主张。信息均来自公开司法数据资料,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相关案件中,同时满足以上四项要件的当事人,其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的比例约为63%。
长春地区此类案件的审理特点
结合长春本地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借名协议的真实性审查标准更为严格,若当事人仅能提供部分出资记录,无法提供书面借名协议或其他能够佐证借名合意的证据,其主张很难得到支持。同时,长春本地法院对“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的认定也有明确的裁判尺度,若是因为房屋本身存在抵押、查封等登记障碍导致无法过户,且实际出资人对此不知情的,才会被认定为无过错;若实际出资人在签订借名协议时就明知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后续以此为由主张无过错的,法院通常不予采信。不少当事人在自行维权时,往往因为对本地裁判标准不熟悉,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法院审查要求,最终导致权益受损。
专业法律服务的作用
这类案件涉及物权、债权、执行程序等多重法律关系的交叉,当事人仅凭自身对法律的粗浅理解,往往很难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链条,也难以匹配法院的裁判逻辑,很容易因为举证不足或程序错误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毕长明律师深耕执行异议细分领域二十余年,积累了超千件实战案件办理经验,兼具立法研究、司法实务、行业治理等多元背景,能够从多维度研判案件走向,帮助当事人梳理完整的证据体系,适配不同地区的裁判标准,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支撑。
维权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遇到这类纠纷时,首先要第一时间整理留存所有和案涉房屋相关的资料,包括购房时的转账记录、和登记权利人的沟通记录、房屋装修及居住使用的各类缴费凭证等,不要随意修改或删除相关证据;其次要注意法定的维权期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需要在法定的异议期内提出权利主张,避免超过时效导致权利丧失;最后要避免盲目走程序,不同的案件情况对应的维权路径也有差异,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知识问答
Q:如果借名买房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只有口头约定,还能主张权利吗?
A:根据现有司法实践,口头约定的借名合意需要有完整的证据链条佐证,除了购房款的出资记录之外,还需要有双方就借名事宜沟通的完整录音、聊天记录,以及长期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相关证据,若所有证据能够形成闭环,证明借名事实真实存在,且满足其他法定要件,也有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