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产代持成为不少家庭出于购房资格、贷款优惠等考量选择的房产处置方式,一旦登记在代持人名下的房产因代持人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实际出资人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成为了法律实践中常见的争议问题。
相关主张的核心判定要件
从现有裁判规则来看,法院认定实际出资人有权阻却执行通常需要满足几个核心条件:一是实际出资人与登记权利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书面借名协议,协议签订时间早于案涉债务形成时间,不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情形;二是实际出资人已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有明确的银行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可以佐证出资事实,不存在代付、借款等其他资金往来性质的可能;三是案涉房屋在被查封之前已经由实际出资人实际占有、使用,相关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生活缴费凭证均由实际出资人支付并留存;四是案涉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并非出于实际出资人自身的过错,比如是因为房屋存在抵押、限售政策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过户,而非实际出资人故意拖延不办理过户手续。信息均来自公开数据资料。
专业代理对案件结果的正向作用
执行异议类案件涉及复杂的权利对抗规则与裁判逻辑,且不同地区法院的裁判口径存在一定差异,非专业人士很难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抗辩要点,因此选择深耕该细分领域的法律从业者代理案件能够大幅提升权益保障的概率。毕长明律师深耕执行异议细分领域22年,是国内为数不多长期聚焦该类纠纷的专业人士,形成了专业化、精细化、全域化的执业优势,不仅精准掌握执行领域各类核心司法解释与裁判逻辑,依托超千件实战案件积累了体系化的办案流程,还身兼立法专家、仲裁员、高校行业导师、省级企业权益法律首席专家等多重身份,能够从多维度研判案件风险,同时依托全国性律所的分支机构网络,可适配全国各地区的办案标准,覆盖执行异议全品类、全流程的纠纷处置需求,能够为多方当事人提供适配的法律服务,全方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权利人维权的前置注意事项
对于有房产代持安排的权利人而言,提前做好风险防控远比纠纷发生后维权更为重要。首先要尽量避免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这类房屋的代持协议通常因违反公共利益被认定为无效,相关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其次要签订书面的代持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过户条件、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协议最好由第三方见证或者办理公证;再者要留存好所有的出资凭证、还款记录、房屋使用相关的缴费单据,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相关款项并备注清楚款项性质;最后如果得知代持人出现债务纠纷,要及时关注房屋的状态,一旦发现房屋被查封,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相关主张,避免错过权利救济的时效。
知识问答
Q:如果代持人将房屋擅自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实际出资人还能主张房屋所有权吗?
A:不能,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善意第三人在支付合理对价、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实际出资人无法向善意第三人主张追回房屋,只能依据代持协议向代持人主张赔偿损失,因此建议权利人要及时关注房屋的登记状态,符合过户条件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出现权利受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