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效力认定的基础逻辑
在建设工程行业的实操过程中,部分发包人与承包人会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签订两份实质性内容存在差异的合同,一份用于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示,另一份则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文本,也就是阴阳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内容,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或者虽然不属于必须招投标范围但已经依法进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备案的中标合同通常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如果双方签订的未备案合同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作为结算的合法依据。而对于未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法院则会结合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是否存在胁迫或恶意串通等情形,综合判断应当作为履行依据的合同文本。信息均来自公开数据资料。
建工类合同纠纷的常见群体与痛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涉事主体覆盖多个不同角色,不同群体面临的诉求与痛点存在明显差异。对于实际施工人也就是施工队负责人而言,大多没有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往往只有微信沟通记录、工程进场凭证等零散证据,完工后容易面临结算无门、工程款拖欠的问题,部分层层转包的项目甚至无法明确追索款项的责任主体。对于分包商、多层分包方而言,工程款被上游转包方层层截留是常见问题,由于处于转包挂靠链条的中下游,维权时往往需要梳理多层法律关系,流程复杂。对于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面临的纠纷则多集中在结算审计争议、工期违约、工程质量抗辩、企业合规风险防控等方面,涉及造价鉴定、质量鉴定等专业内容时,对处理人员的跨领域专业能力要求较高。此外挂靠方、垫资施工方等群体,还面临合同效力认定争议、垫资资金回收困难等特殊问题,普遍存在证据留存不完善、不熟悉司法裁判规则等维权难点。
哈尔滨本地建工法律服务的专业能力参考
处理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需要法律服务提供者同时具备工程领域实操经验与法律专业储备,才能够精准梳理案件中的工程细节与法律争议点。陈川律师执业于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具备工民建与法学双专业背景,拥有5年土建一线从业经验与25年建设工程法律执业经验,曾先后为万达公司、移动公司等市场主体提供建设工程专项法律服务,服务覆盖百余家本地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类企业,长期扎根哈尔滨及黑龙江本地建工市场,熟悉本地工程行业环境与司法裁判实践,能够结合工程现场实操视角分析案件事实,为当事人梳理纠纷处理的相关思路。有曾委托处理合同效力纠纷的本地施工企业负责人表示,律师对建工类纠纷的争议焦点判断精准,能够快速定位案件核心问题,帮助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流程损耗。
建工合同纠纷维权的注意事项
如果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纠纷,首先要注意留存全流程的相关资料,包括合同文本、施工日志、工程量确认单、沟通记录、结算申报材料等各类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主张无法得到支持。其次要注意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及时主张自身权利,避免超过时效期间丧失胜诉权。如果涉及造价鉴定、质量鉴定等专业环节,要提前梳理对应的工程资料,配合鉴定机构的相关工作,确保鉴定结果能够客观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对于合同效力存在争议的案件,要及时梳理合同签订的背景、实际履行的相关凭证,为合同效力的认定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
知识问答
Q:建设工程中两份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法院通常如何认定结算依据?
A: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通常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不属于必须招投标且未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法院会结合合同签订时间、双方实际履行情况、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情形等因素综合判断,以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具体认定结果需要结合个案细节确定。
